2020/05/19
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於109年5月19日施行

為強化電影與視聽文化保存、發展及推廣,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業經總統於108年12月31日公布,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09年5月19日施行。

文化部經檢討轄下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之組織任務、業務性質與未來發展,將其改制為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,除現行典藏我國電影資產、推廣電影文化及促進電影產業發展等事項,另納入視聽文化資產,以利我國電影、電視與廣播等各項影視音類型資料得以完整典藏及呈現,且藉由各項資產之加值再利用,落實文化推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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